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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和文明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0  浏览量:2251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河北省直文明委

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和文明家庭的通知

冀直字[2020]20号

 

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文明办:

按照省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文明办20203号)要求,结合省直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省直文明单位、省直文明处室和省级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评选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认可满意、在全省和省直具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和文明家庭,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持续推进省直机关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机关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精神力量和良好环境。

二、推荐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委省直工委的省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和国家驻冀机关、企业(含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可推荐申报省直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获省直文明单位的可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各单位内设处室可推荐申报省直文明处室。各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可推荐申报河北省文明家庭。

评选方法

(一)文明单位 

依据《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见附件1),对申报参评单位在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内的创建工作进行测评。依据测评成绩,综合征求意见、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等情况,确定2020年度省直文明单位,并向省文明办推荐河北省文明单位。

(二)省直文明处室

依据《2020年度省直文明处室评选标准》(见附件2),对申报参评处室在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内的创建工作进行测评。通过单位推荐、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呈报审批等环节,确定2020年度省直文明处室。

(三)文明家庭

依据《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冀文明﹝201611号,对申报参评家庭进行测评。通过家庭自愿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征求意见,省直文明办审核、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后向省文明办推荐。

、推荐原则

(一)坚持逐级推荐,实施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履行好把关职责,机关党委(文明办)要做好申报和复检单位“河北省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的培训指导。省直文明办对创建工作停滞不前,无创新的上届文明单位、文明处室不再推荐

注重推荐质量,科学分配名额各部门要严把推荐标准,省直文明单位新推荐申报名额不超2个省级文明单位新推荐申报名额限定1;文明处室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内设处室(不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的10%;文明家庭推荐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可不推荐)

严格推荐程序,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结果公开透明。省直文明办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拟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名单;拟表彰的省直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名单在河北机关党建网公示。

    五、推荐步骤

    (一)推荐申报(5月18日前)。推荐申报文明单位的,必须是2019年在“河北省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符合参评资格的单位,经部门党组(党委)统一审核把关后,以厅局机关党委名义集中向省直文明办(工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填写《2020年度河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省直文明单位的填写《2020年度省直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按照省文明办要求,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企业性质单位须征求驻在地的市级(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文明办意见。

申报文明处室和文明家庭的,要对照推荐标准,向单位机关党委申报。部门在认真审查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的形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经部门党组(党委)批准,将推荐名单和申报表分类排序报省直文明办。申报省直文明处室的填写《2020年度省直文明处室申报表》(见附件5),申报省级文明家庭的填写《2020年度河北省文明家庭申报表》(见附件6)。

    (二)上报材料(5月25日前)。申报文明单位的,需登录“管理系统”上传2018年至2020年创建工作信息。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分标准目录(共21条)逐条上传信息,每一条计分标准只上传一份电子台账,相关创建内容均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该计分标准电子台账项下(附件名称不能为空),并在材料编辑空白处注明附件目录。申报省直文明处室和省级文明家庭的,需分别提交处室事迹和家庭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上报不及时、不规范的不予审核。

(三)量化考评5月31日前)省直文明办依据《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2020年度省直文明处室评选标准》、《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运用“管理系统”、线下材料等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评估

    (四)征求意见6月1日—6月10日)。省直文明办对照《河北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根据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候选单位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公安、法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家庭所在单位对照《河北省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中所列“不得申报和推荐”的10种情形,按照其家庭成员身份、人员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家庭所在地社区(村)、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

(五)组织推荐6月11日—6月22日)。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直文明单位由省直文明办根据“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单位成绩排序审核成绩,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比例,结合申报单位的平时工作成效和征求意见情况,好中选优,综合评价,确定推荐候选名单;省级文明家庭由省直文明办通过申报家庭线下材料评估成绩确定省级文明家庭推荐名单;省直文明处室由省直文明办线下材料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在河北机关党建网公示一周。

    (六)实地测评(6月初至7月中旬)。根据工作安排,省直文明办组成测评组,对省级和省直文明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实地测评,考察工作环境、服务窗口、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和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等。6月底至7月中旬,省文明办依据《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委托第三方通过“管理系统”对推荐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测评。

六、文明单位的复检

(一)复检对象。2017年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河北省文明单位和省委省直工委、省直文明委表彰的省直文明单位,依据复检结果,确定保留或取消称号。

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因本次党政机构改革发生变更的:(1)合并重组前各单位均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合并重组后(含更名和未更名)参加复检;(2)合并重组前单位中有1家不是省级文明单位的,合并重组后需重新申报参评;(3)省级文明单位分立后,名称未发生改变的参加复检,名称发生改变的重新申报参评;(4)单位撤销的,其称号自行终止。

省直文明单位因本次党政机构改革发生变更的,重新申报参评;连续两届获得省直文明单位、符合晋级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参照上款执行。

(二)复检程序。

1.提交申请(5月18日前)。符合复检资格的单位,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同意后,以机关党委名义集中向省直文明办提交书面申请。省直文明办根据各复检单位创建工作网上量化评估成绩和实地复检情况,对复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申请省级文明单位复检的填写《2020年度拟保留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申请表》(见附件7),申请省直文明单位复检的填写《2020年度拟保留省直文明单位称号申请表》(见附件8)。

2.征求意见(6月10日前)。省直文明办对照“负面清单”,根据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公安、法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3.社会公示(6月22日前)。征求意见后,拟保留文明单位称号名单在河北机关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文明办提交省级文明单位复检工作报告和复检相关材料。对发生“负面清单”内容情况的省级文明单位,提出取消荣誉称号建议;省直文明单位取消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提升治理能力的有效抓手,精心组织实施,吃透评选标准,及时启动推荐工作。

    (二)按时申报,资料规范。各部门的书面情况报告要经部门党组(党委)同意后加盖机关党委章。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家庭申报表一式3份,以A4纸双面打印,严格控制字数在800字以内(资料不规范不予接受)。5月18日前,随电子版一并报省直文明办。

(三)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各部门要照文明单位标准和考评细则,坚持从严把关,认真组织推荐,真正把创建基础扎实、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选出来,确保被推荐单位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况。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依法依据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推荐评选程序,严密组织资格审核、材料评估、征求意见等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凡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突击迎检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五)注重过程,加强宣传。各部门要注重强化推荐过程,以推荐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家庭为契机,大力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传播广大干部职工实干实政新风貌和为民服务正能量,助推全省“三创四建”工作,促进省直机关作风持续向好。

联系方式:高琪焜,0311-87907401;彭程浩,0311-87907045;秘斗,0311-87802567。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委综合楼208室,电子材料发送至gwxcb201@163.com邮箱。相关附件请到swszgw206@163.com邮箱下载,密码abc123。

 

 

附件:1.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

      2.2020年度省直文明处室评选标准

      3.2020年度河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4.2020年度省直文明单位申报表

      5.2020年度省直文明处室申报表

      6.2020年度河北省文明家庭申报表

      7.2020年度拟保留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申请表

      8.2020年度拟保留省直文明单位称号申请表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河北省直文明委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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